香港運動治療師總會
運動治療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管
引言
根據政府政策,香港醫護專業一向奉行專業自主原則,各個醫護專業根據專業風險及發展,實施不同程度的規管,當中主要有三種規管方法。第一是法定強制註冊制度,即必須經註冊方可從事相關專業,否則不可作相關專業行為;第二是經認證註冊計劃,這並非強制性註冊,亦不會禁止未經註冊者執業;第三是以學會為本的自願註冊安排。
而在政府立場,法定強制註冊制度並非唯一有效的規管方式,亦未必適合所有醫護專業的實際情況。
香港運動治療師總會自成立後,是以自願註冊的原則下運作。所有希望在香港執業的畢業運動治療師(或同等專業人士,如運動防護師)都被強烈鼓勵向總會註冊為會員,並由總會安排下,提供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或全球(不包括美國和加拿大)的專業責任保險, 以保障運動治療師及其服務對象。
運動治療師會否轉為法定規管?
基於政府的政策是先採取基於風險的方法,根據醫療保健專業在提供服務時對公共衛生和醫療保健質量和安全構成的風險水平,考慮選擇適用於各個醫療保健專業的最合適的規管模式。一般而言,政府將優先實施強制性法定註冊,適用於進行侵入性或高風險醫療程序的醫療保健專業人士。與此同時,政府將與各個專業保持溝通,並考慮其發展的實際情況來規管醫療保健專業。考慮因素包括以下四點:
(1) 該專業是否有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組織或協會,並具有有效的治理結構;
(2) 該專業是否能夠制定具有公認的專業標準和註冊準則;
(3) 該專業的規模,包括服務量和專業人士的數量;以及
(4) 該專業的組織和成員的意見。
為回應上述準則,總會現正在遂步制定更紮實的外部和內部治理架構。此外,我們還定出計劃,以進一步倡導運動治療專業人士在僱主、社區和職業體育團隊等不同持份者者中更為突出,並與不同醫療專業人士合作,為社會在傷患預防,復康和整體健康福祉方面做出貢獻。
參考資料:立法會五題:為醫療專業引入法定註冊制度(1/11/2023)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11/01/P2023110100436.htm?fontSize=1